2008年1月1日,王兴、王隆兄弟俩(月薪分别为3000,2500)从某服装厂辞职后集资100000元开设了兴隆裁缝店,以自有房屋充当店面,并以60000元购买缝纫机6台(估计可用10年),以10000元购入其他设备和工具(估计可用5年)所用布料均由顾客提供,该店仅供应纽扣、拉链等配件,接活时均酌收定金。 刚开业时一切顺利,但半年后困难重重,工作忙碌,由于同业竞争不断降低收费,使裁缝店现金日益枯竭。2009年现金收支如下:
09年1月1日的库存现金余额16000元
收自顾客的现金:第一年 50000元第二年 80000元第三年预收20000元
库存现金支出:两年保险费(自09年1月1日生效)16000元本年水电费 18000元物料用品 40000元上缴税金 20000元杂费 7200元业主提款 40000元
09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结余 24800元俩兄弟深感工作辛苦,收入也不是很可观,特向某会计师事务所请教,经会计师调查发现:第二年所购物料中有18000元使用到当年的活计上,其余未用。第二年工作结束后,已通知顾客付款但仍未收到的有47000元
假如你是会计师,请向王氏兄弟出具书面报告,使其对自己的裁缝店有充分认识,并向王氏兄弟提供09年度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