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的属地化原则是:()
A、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B、原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原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C、原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原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财政部门办理
D、到现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财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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