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材料题,分析]三、假设你是F村的一名驻村干部,请你针对给定资料5中所反映的问题,就如何更好地化解农村纠纷提出合理化建议。(20分)要求:(1)建议合理、可行;(2)有针对性,条理清楚;(3)字数不超过300字。材料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农村纠纷处于多发期。纠纷普遍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农村纠纷主要是指发生在农村的民事纠纷,或者所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农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的社会纠纷。当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方式,一是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之间自行协调,化解分歧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被称为“私了”。二是调解,就是引入第三方,以公正、公平的立场,对纠纷各方进行劝解、说服、教育、协商,促使纠纷各方达成协议谅解、解决纠纷方式。第三方可以是双方关系都较好的亲友长辈、村乡镇干部、当地人民调解员、政府机关调解部门。三是行政处理,是指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包括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乡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进行处理解决。四是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是非司法机构,一般由农村行业自治组织的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其裁判结果对纠纷当事人有强制约束力。五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这是村民导求解决纠纷的最权威、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各不相同,包括了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材料2:新年伊始,家住C市Z镇某村的王姓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几个儿女告上了法庭。王老人膝下育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各家尽着自己的本事,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底,大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这种平和的状态就此被打破。大儿媳和大孙子搬到C市市区居住,他们认为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多有不便,于是提出将老人送往敬老院,费用两家分摊。但是,小儿子提出按照农村的习俗,家有儿子而将父母送往敬老院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所以,小儿子坚决不同意将母亲送往敬老院的做法。至于出嫁的女儿,由于在传统观念上已经被界定为“外人”,所以也不便发表意见,大家就老人赡养问题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现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的情况。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终无结果。最终,老人把儿女告上法庭。E村村民老王和老李的老宅基地相之间有1米的公地。后来,老王将老屋拆除重新改建,占用了两家的公地。邻居老李见势也不甘示弱,在老层改建中占用了剩余空地,致使两家的房屋紧贴。老王认为老李新改建房屋设施严重影响其住房采光、通风,而老李则认为老王霸占公地盖房,自己没有什么错。为些,两家多次发生争吵,虽然镇村多次调解,甚至对簿公堂,但双方各不让步,导致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积怨11年。经过村干部调解员长达一年的悉心开导,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明是非,讲人情,双方当事人才转变了态度,你家道歉,我家让地,握手言和。2007年,G镇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老郭家的房屋因靠近公路被列为拆迁房。当时,老郭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闹起了纠纷。此后的七年里,频频到乡镇、市里上访,甚至闹访,一时间成为当地闻名的老上访户。2014年,乡领导把此事作为重点,多次找村、镇、市领导协商解决。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终于使老郭在原先的宅基地上盖起了160平米的大平房,马上就要开始内部装修,老郭心中积累多年的怨气也被化解了,逢人就说:“政府是我们村民的知心人,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2000年,B村将92亩土地租给本村一村种植水稻,签订的合同2014年到期。合同期满前,该承包人在没有和村委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跟村里的一合作社签订协议,将92亩土地的承包期又签了10年。村委会要求按约收回承包地,当事人以已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交还土地。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矛盾不断加深。最后,村委会向奉贤区土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很快仲裁结果下来,村委会如期将土地收回,村集体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加盖厂房,分别出租给6户企业。经过环境部门鉴定,这6家企业均属污染企业。“污染企业一来,村里环境也变了。”6家企业所在地,离黄浦江仅200米,四周都是村民楼房。“纸箱厂、塑胶厂的机器一开动,油墨味刺鼻,在家都能闻到。”村民们不敢把衣服晒到外面,怕沾上粉尘和味道,大白天也要关门窗。厂房排出来的废水直接流入村里的大明沟,“黑黑的,有味道,老吓人的!”当镇村相关部门找到承租人和6家企业经营者时,他们先是拒绝拆除,后又开始要价,迟迟不愿搬迁拆除。最后,经过5个月的谈判、协商,才同意拆除,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资产补偿款协议书。K镇吴村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起因源于一场征地纠纷。几年前,吴村村委会和K镇人民政府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里的246亩集体土地租给镇政府开发,每年每亩租金为1900元,租期50年。然而,某天一村民在省国土厅网站“闲逛”时,偶然发现吴村这些土地已经被出售给了J市五金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怎么能出售呢?消息传开,村民拨打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K镇和J市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导致村民情绪激动,开始通过堵路等形式表达诉求,并于近日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关于这场冲突,K镇政府的通报是:X日起,吴村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在J市五金公司门口聚集,用砖块拦截该公司出入通道。X日下午,有村民反映,五金公司准备组织300名员工清场。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16时,当地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路障,在这过程中有村民起哄,一些村民互相推搡,造成镇政府工作人民梁某被村民投掷的石头砸伤头部,村民冯某、霍某头部受伤,三人送医院经CT检查,均为皮外伤。材料3:中国乡村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有着“排难解纷”、“息诉止讼”的优良传统。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说,“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因此,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纠纷最主要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调解。“无讼”、“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部分资料暂缺)古代的民间调解组织的形成、兴盛,形成了宗族调解,乡治调解、官府调解等调解方式。民间调解纠纷的依据主要是民间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礼仪礼节、家法家规、宗教规条、村规民约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这是一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机制,被西方人士称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制度使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由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材料4:“这老宅院早应该翻修了。”“说的简单,翻修的钱从哪儿来?”一大早,A县东沟村村委会大楼里的吵闹声引来了街坊四邻的围观。在一间挂有“矛盾纠纷调解室”门牌的小屋子里,该村一对亲兄弟因为翻修老宅院的问题争执多日,早已被村调解员老郝掌握并记录在册。这天,老郝专门请他们俩来调解室“吵架”,调解室里,几乎反目的兄弟俩经过一番理论,在老郝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互相谅解。在村一级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是A县构建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个依托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的调解室,有多名调解员,老郝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老郝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调解室成立之初,被东沟村村民一致推选为调解员。这些“老郝”们负责信息搜集,掌握全村的大事小情,并记录备案,开展调解工作。“能在家里说和的就到家里说,需要认真理论的,就请双方到这里调解。”老郝说。自一年前调解室成立以来,东沟村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所有的矛盾纠纷在这里都得到了解决。记者了解到,A县把县、乡、村三级调解机构纳入“大调解”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县、乡、村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A县出台了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同时,为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落实好“大调解”工作,2014年,A县推行“综治专干”制度,在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主要负责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这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不仅激发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也使A县的“大调解”队伍不断壮大。“综治专干”老赵是A县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以来,每个周三他都要到该县白家庄村走访一番。村里的调解室,就是他的办公室。每到这一天,调解室总会很热闹。“碰上矛盾纠纷就现场调解了,如果没啥事,就给我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该村村民这样告诉记者,“现在有个法官在咱们村了,有事情,事先就打听清楚了,还能有啥矛盾?”老赵颇有感触地说:“其实坚持下来走一走,帮大家做调解,做咨询,就会发现,以前很多诉讼原本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不能做基层就地化解,所以越搞越僵,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打官司,使司法资源更加紧张。”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2015年,A县在“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与“党员干部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要求机关干部要深入一线,每人要入户10户以上,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负责,调解员包户到人,入户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在走访活动中要带着热情走访,带着感情解民忧,带着责任求实效。每名干部进村前,都要与管理区、村两委干部结合,了解各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到党员、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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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优惠了普通公民的同时,人们也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到法院。山西一读者为了讨要因换书花费的一元公交费进行诉讼,北京宣武区一居民,弟弟起诉哥哥因为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由于诉讼增长过快导致的司法资源不足,也让中国法院处于奥尔森所说的“诉讼爆炸”的环境中,纠纷一起,即成诉讼,法院不堪其累,许多民事纠纷一拖多年,小事变成大事,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法院的大门之处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的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徒,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城市逐渐成为陌生人社会,着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曾有统计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调解依然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80年—1985年的6年间,全国人民调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200多万件,平均每年700多万件,相当于同一时期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的10倍,但到2005年通过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仅为448万件,与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436万件基本持平,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呈现下降的趋势,调解员制度是否还能够发挥其作用实在令人怀疑,但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解员制度,该何去何从?
    2.个人态度、能力、素质等都影响着调解的效果与质量。山西省交口县司法局下设有人民调解员,而在各乡镇还有司法助理,但由于调解工作都是义务的,他们在进行调解时缺少主动性,并不真正热心于这个工作,这就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在当地,直接介入百姓纠纷调解的,通常是各村委会中的民调治保员,民调治保员通常是由村委会主任任命的,但有些人愿意有村干部身份,可并不愿意干这个工作。一天,红星村村民王赢因自家的小鸡刨了同村村民李伟家的菜地,发生了口角,正好被村里的民调治保员遇上,他本应该上前进行调解,但他想对一事不如少一事,李伟拿起院子里的铁锹砍伤了王赢造成了人身伤害被公安局带走。
    3.杨荣新自1950年就开始研究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有一年他到了广西,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告诉了他一个案例,当地有两个村民谈恋爱,已经生活在一起了,后来女方怀孕,但南方却怀疑并非己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男女主动分居,女方则找到调解员请求帮助,并声称如调节失败自己就跳江,无奈之下调解员找到男方,但男方提出要求,除非女方赶在正月十六中午十二点跪在村中神庙前赌咒,调解员为了劝和,要求女方照此办理,女方果然答应并做了,两人最终和好。调委会主任询问杨荣新这样做调解到底对不对,杨荣新回答,结果好,但做法不提倡。很难要求每一个调解员都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实际上,在全国500万的调解员中,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寥寥无几,统计显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调解员近200万,而低素质的调解员也正是导致调解质量难以保证的原因之一。一份有关人民调解员的调研报告曾列举了一个案例,当地村庄两户人家打架其中一户被打伤,花费500元医药费,调解员居中调解,原两户都不同意和解,调解员对被打者说,对方愿意100%赔款,而对打人者说医药费花去了1000元,你只需付一半即可,在这样调解下,双方同意和解,但随后双方得知真实情况后又起纷争。近年来调解这一解决纠纷的古老机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乡土社会的解体,调解威信的缺失,调解质量的下降,使得人们对这种做法渐渐丧失信心,很多人发现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并不强,只要有一方反悔随时可以再提起诉讼,而之前的调解则是白白浪费精力,缺乏响应的约束效力已成为人民调解员制度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4.在传统中国大多数从事调解的人都有一定的“身份”或是家族长辈或是地方士绅,在一个“熟人社会”,当时尽管产生矛盾,但是顾虑到日后交往的需要,多数人不愿意就此决裂,而双方都熟识并认可的中间人,则成为调解得以成功的实施者和保障人,但现在随着流动性的增大,“熟人社会”不复存在,这样的权威人士也变的越来越罕见.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地区民间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的调解员欧阳明琪,从2005年4月至今已经调解了300多起纠纷,但在涉及纠纷的数百人当中没有一个是原来认识的,他感慨的说要调解别人的纠纷,最难的事情是让双方都来相信一个陌生人。调解员面临的不仅仅是纠纷对象的巨大变化,就是他们所依赖的组织机构也同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项统计表明,1990年,中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2万个,到了2005年只剩下84万个左右,仅仅是因为一些企业改制破产10年间减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4万个。古代的那套自发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严重削弱,单位、集体所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覆盖面积又大幅度萎缩,这其中有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调解协助效力问题,也有调解员无薪酬、无办公经费保障等原因。但重要的是,人们逐渐忽视了人民调解的价值及其所起到的作用。
    认真阅读给定材料,概述我国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现状
    要求:概述全面、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字数不超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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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民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调解是一种司法制度
    B.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C.人民调解员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
    D.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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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如果张三因意外伤害死亡后,赔款10万元应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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