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8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8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犬付款。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8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8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8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并简要说明理由。(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并简要说明理由。(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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