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某百货公司黄金饰品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直接零售金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 (2)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1900元; (3)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销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款70000元;修理金银首饰收取现金8810元; (4)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72000元。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2)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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