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 )元。
A、312
B、510
C、610.3
D、714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 )元。
A、312
B、510
C、610.3
D、714
苏某为某自行车厂职工,2009年12月5日因与班长陈某发生争执,装病在家休息至2011年3月9日。在此期间,自行车厂先后三次书面通知其上班,否则除名,但无结果,自行车厂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苏某不服,于同年4月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会于5月20日作出维护自行车厂决定的裁决并送达苏某。苏某对该裁决不服,于6月2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苏某的起诉?
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3年3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4)当期销售货物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本月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该自行车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自行车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