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大地公司欲将其25%股权转让给晴川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晴川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之后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晴川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的35%的转让款,大地公司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B、若合同未约定给付剩余款项和报批义务的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大地公司起诉要求晴川公司给付剩余款项时,晴川公司也同时起诉要求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法院依法应要求大地先支付剩余款项
C、若晴川公司已经参与该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得了收益,即使尚未报批,晴川公司也已经获得合资企业的股东身份
D、若晴川公司已经参与该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得了收益,但报批未获批准,则大地公司有权要求晴川公司退出并返还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收益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