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 )向商标局提出。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B、在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可以要求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
C、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有不涉及实质内容的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D、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B、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享有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C、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D、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