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A公司应不晚于( )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彩霞”商标。
A、2026年10月27日B、2027年2月27日C、2027年4月27日D、2027年8月27日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
A、2019年1月3日B、2019年1月8日C、2019年1月12日D、2019年8月27日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D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D公司作出的决定不包括( )。
A、责令D公司立即停止侵权B、没收D公司已经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C、销毁D公司已经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D、查封D公司的工厂【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D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D公司作出的决定不包括()。
A、责令D公司立即停止侵权B、没收D公司已经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C、销毁D公司已经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D、查封D公司的工厂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起诉D公司,要求D公司赔偿损失。D公司可以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
A、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B、D公司不知道B公司的注册商标C、D公司生产“新紫其兰”裤子是亏损的D、B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A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 )提出。
A、2019年6月12日B、2019年6月17日C、2020年2月2日D、2020年3月2日注册商标争议人提出争议的,必须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A申请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
B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商标公告》的时间和期数
C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D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
E被争议之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和住址
【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起诉D公司,要求D公司赔偿损失。D公司可以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A、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B、D公司不知道B公司的注册商标C、D公司生产“新紫其兰”裤子是亏损的D、B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 )向商标局提出。
A、2019年9月27日B、2019年10月27日C、2019年11月27日D、2020年2月27日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A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 )。
A、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B、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C、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D、不受限制【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4月19日,某市A公司开始生产“紫其兰”牌裤子。由于较高的性价比,裤子销量很大。2018年12月21日,该市B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紫其兰”商标。2019年4月2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外套、大衣、衬衫、裤子、裙子。2019年7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的商标注册公告。2019年11月,B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多种“紫其兰”裤子在销售。经调查,发现A公司仍在继续生产“紫其兰”牌裤子,并由C公司销售;另有E公司在销售D公司生产的“新紫其兰”裤子。如果B公司起诉E公司,要求E公司赔偿损失,E公司可以主张的抗辩理由包括()。
A、B公司未使用其注册商标B、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是无效的C、E公司不知道其销售的“新紫其兰”裤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D、E公司销售“新紫其兰”裤子没有获利A公司于2016年6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2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申请。2016年10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彩霞”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矿泉水。2017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彩霞”商标的注册公告。2017年3月11日,A公司推出“彩霞”饮料,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9月2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彩霞”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20年4月23日,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关于C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A公司的“彩霞”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A公司已在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因此不属于可请求撤销的情形B、应由C公司证明A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C、A公司许可B公司在啤酒上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D、A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因此C公司的请求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