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如果被申请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被诉人为出庭,而全权代理人出庭,不能进行缺席裁决。
A、对
B、错
A工程公司急需一名IT工程师,通过员工介绍,高薪招聘陈先生担任信息部工程师,并当即与陈先生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A工程公司即要求陈先生上班工作。 一个月后,陈先生向A工程公司人事部称:以前原在B信息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与B信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并约定有解除合同后不得到A公司工作的条款;后因与B信息公司经理发生冲突而辞职,尚未未满30天即来A工程公司应聘工作,估计B信息公司不会善罢甘休。A工程公司听后希望陈先生专心工作,对陈先生所说事项并未在意。 不久,B信息公司发现了陈先生在A工程公司工作的情况,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陈先生列为被诉人,要求陈先生对未提前30天通知即离职且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与B信息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又将A工程公司列为共同被诉人,要求A工程公司对招用陈先生给B信息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应该如何处理?理由?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在申请与受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14分)
答:(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员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住址。(2分)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审批应在填表7日内做出决定。(2分)
(3)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立案的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2分)
(4)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送达申诉人。(2分)
(5)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
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认为成立的,应在7日内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2分)
(6)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与单位;(1分)
②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要求和理由;(1分)
③属于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1分)
④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并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1分)
A.15
B.25
C.35
D.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