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某小区5号楼601室业主在2012年5月办理完入住手续,同年7月,在申请装修并经过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后,该业主开始进行装修工作。后601业主在装修厕所时擅自改动供暖管道位置,被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时及时发现,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601业主则认为这并不影响物业使用,因此,迟迟不予理睬。于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主管部门迟迟不予处理。无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601业主写出一份“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的保证书,并向其收取3000元罚款之后,就此作罢,并未做其他处置。 【问题】 1.业主装修是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查? 2.601业主是否可以改动供暖管道位置?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向业主收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