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神学派代表奥古斯丁对法律的分类是()
A神法、自然法、市民法
B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
C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
D神法、自然法、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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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神学派代表奥古斯丁对法律的分类是()
A神法、自然法、市民法
B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
C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
D神法、自然法、实在法
霍布斯较早地把自然法从()的自然层次解放出来,赋予自然法以个体道德的意义,从而推动了自然法向自然权利的转化。
A、“永恒”
B、“规律”
C、“圣经”
D、“神学”
A.自然法
B.永恒法
C.神法
D.人法
马里旦认为自然法包括两种要素,一是自然法的本体论要素,一是自然法的()
A、实践性要素
B、认识论要素
C、实证论要素
D、普遍性要素
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指出:“根据自然原因在一切人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同遵守,并且成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法”。此处,盖尤斯想表达的是
A.万民法、自然法都不是法律条文
B.万民法是罗马法高度成熟的标志
C.自然法具体条文体现在万民法中
D.自然法精神指导了万民法的制定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囚(1822—1888)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梅因意在强调( )
A.罗马法优于其他国家的法律
B.罗马法受到了自然法精神的影响
C.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众不同
D.公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