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造船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业务如下:(1)购买一批造船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支付材料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2)购入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万元,将该批材料送至乙锅炉厂,委托其加工成船用锅炉,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3)与丙广告公司签订价税合计为450万元的广告拍摄和发布合同,预付广告公司50%的款项并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与预付款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当期销售自造60米长的游艇3艘,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500万元;销售自制4米长的水上娱乐摩托艇20艘,收取价税合计金额82万元。(5)购买一套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万元、增值税5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期申报抵扣,游艇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并说明该造船厂当月销售游艇应纳的消费税。(2)计算并说明该造船厂当月销售水上摩托艇应纳的消费税。(3)计算该造船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4)计算该造船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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