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18年1月1日,A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0000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400元,总额为4000000元。客户可在A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期限为2年,超过两年该储值卡作废。根据历史经验,A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10%(即400000元)的部分不会被消费。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1000000元。2×19年度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2950000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上述消费金额均为含增值税金额,假定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均发生在年末。要求:(1)编制A公司2×18年1月1日销售储值卡的相关会计分录。(2)编制A公司2×18年12月31日有关销售会计分录。(3)编制A公司2×19年12月31日有关销售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整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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