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事权,清政府决定在各省督抚领导下分设四司,()。
A布政使司,统辖地方民政、财政;
B裁撤学政,设提学使司,专管全省教育行政
C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全省司法行政
D另设交涉使司,办理各类交涉事务
E设置提刑按察使司
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指
A.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
B.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C.通政使司、大理寺、刑部
D.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A.按察使司
B.都总管府
C.处置使司
D.转运使司
A.按察使
B.守道使
C.布政使
D.督察使
明朝掌一省军政民的是合称“三司”的()。
A、布政使司
B、提刑按察使司
C、都指挥使司
D、提点刑狱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