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其支付顺序为( )。
A、清算费用、所欠税款、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
B、清算费用、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员工工资、公司债务
C、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
D、清算费用、员工工资、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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