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
A.250名
B.300名
C.350名
D.400名
A.1953年《选举法》
B.1979年《选举法》
C.1982年《选举法》修正案
D.1986年《选举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