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清廷发布“厘定官制谕”,对司法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近代化司法体系,调整后的机构包括()
A.法部
B.都察院
C.大理院
D.刑部
E.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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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部
B.都察院
C.大理院
D.刑部
E.检察厅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从1906年11月开始,清政府参照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把“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清末政府仿照国外资本主义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体制、在各级审判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厅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公诉,开创了在中国司法体制上实行控审分离的先河。中国传统的诉讼审判机制中无独立的诉讼法体系,又无明确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在清末变法过程中,沈家本通过考察和研究东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首先要区分民诉、刑诉的主张……中国古代按照“有罪推定”原则,无视法律当事人的权利,实行下纠纷式审判方式。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法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择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摘编自刘哲《清末司法的近代化变革》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改革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