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郭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遂改判郭某死刑,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并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请分析:该案的处理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相关热点: 检察院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