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2005年底进行年终决算时,张经理要求王会计采用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做法使账簿上显示的收入减少,少报应纳税额8000元。2006年被税务机关查实,同时还查明,A公司曾于2003年、2004年分别因同样事由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过。事情败露后,张经理指使王会计和出纳将账上资金尽快转移到其他公司账户,这一消息也被税务机关得知。问:(1)A公司少报应纳税额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为什么?(2)根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3)对A公司转移资金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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