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回避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有
A.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不得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B.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公司为某股东债务提供担保决议时,被担保股东没有表决权C.董事不得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D.股东大会通过任何决议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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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回避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有
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持有F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A公司拥有C公司38%的有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D公司40%的有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D公司60%的有表决权资本,D公司拥有E公司40%的有表决权资本,同时A公司拥有E公司5%的有表决权资本。假设上述公司均以超过半数表决权进行决策,则应纳入A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有()。
A、B公司
B、C公司
C、D公司
D、E公司
E、F公司
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有( )。
A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
B甲公司实际控制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丙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
C乙公司拥有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
D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有表决权的股份、丁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