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3年离职后受聘于某律师事务所,2014年李某代理了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保障案件的胜算率,李某便利用其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身份以“吃顿便饭”为由会见了该案的主审法官邹某,席间要求邹某在审理该案时多加照顾。后来,李某的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问题:(1)试分析该案中李某的违法行为(2)李某若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有哪些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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