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年底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食品因管理不善变质。问题:1.该食品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食品变质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应如何确认?2.对于该项损失,该食品厂应以何种方式申报扣除,应将哪些证据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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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年底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食品因管理不善变质。问题:1.该食品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食品变质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应如何确认?2.对于该项损失,该食品厂应以何种方式申报扣除,应将哪些证据材料留存备查?
A.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A为公司,投资于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B,B向A分配其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所涉及的税负,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