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相关热点: 治疗费 损害赔偿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http://img.timuw.com/static/timuw/img/search_ico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