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某县发生因河流砷超标导致自来水厂部分停水的突发环境事件。经省环保厅组织排查发现,系某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违法排污所致。省环保厅责成当地政府依法关闭了违法企业,并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目前,企业法定代表人谢某已被批捕。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因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追究责任。根据《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损害的,应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A.终身追究
B.任期内追究
C.调离后无需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