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对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不力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下列属于约谈情形的有哪些?()
A.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B.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
C.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的
D.对突出水环境问题未有效解决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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