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
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
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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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董事长既可由中方担任,也可由外方担任

    • B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 C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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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关于董事会秘书的陈述,说法正确的有()。


    A、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B、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C、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D、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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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4日,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桐城市城管局)向伍某某下达桐城管停字〔2016〕第00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认定其在桐城市光明巷11号无规划许可擅自搭建钢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建设,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同时告知其逾期不停止违法行为或不补办手续的,该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伍某某不服,于2016年6月29日向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桐城市人民政府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不是最终行政决定,只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的一项程序,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遂于2017年3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伍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伍某某不服该复议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桐城市人民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判令桐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复议申请事项作出实体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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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板设计应满足结构物的体型、构造、尺寸以及混凝土浇筑分层分块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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