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2019年1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9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3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9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李某没有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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