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

  • 试卷类型: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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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次数:157次
  • 总试题量:6道
试题类型: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试题预览
  • 1、[主观题]请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材料,谈谈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38分)
  • 2、[主观题]【案情】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点拦路抢劫赵某的财物,当晚19点55分,洪某到达了现场,但没有发现蓝某。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蓝某此时到达了现场,与洪某一并从赵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随后蓝某先离开了现场,洪某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
    2016年9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A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而亏损。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洪某从B汽车租赁公司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租车人没有按时归还,B公司就会根据GPS定位强行将汽车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B公司,租期届满时B公司也会将汽车收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
    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实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从B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租到车后,洪某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与购车发票,找到C小贷公司借款50万元,小贷公司老板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洪某50万元。洪某归还了A银行的30万元贷款本息。一周后,B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车辆,便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将车辆开回。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
    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看到通缉后,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便找到甲市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请白某向公安局领导说情,并给白某5万元现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说情时,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同时从白某处打听到洪某的藏身之处。随后,李某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对C小贷公司的诈骗事实,但否认自己对B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也没有交代1995年的犯罪事实,但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并且检举了黄某与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实。
    洪某主动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实是:2016年10月5日,洪某潜入某机关办公室,发现办公桌内有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便将信封和现金一起盗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现金(共8000元)时,意外发现信封里还有一张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于是,洪某就对其妻青某说:“我捡了一张银行卡,你到商场给自己买点衣服去吧!”青某没有去商场购买衣服,而是用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4万元现金,但没有将此真相告诉洪某。
    洪某检举的犯罪事实,是其与程某喝酒时由酒后的程某透露出来的:黄某雇请程某伤害黄某的前妻周某,声称只要将周某手臂砍成轻伤就行,程某表示同意,黄某预付给程某10万元,并许诺事成后再给20万元。程某跟踪周某后,威胁周某说:“有人雇我杀你,如果你给我40万元,我就不杀你了,否则我就杀了你。”周某说:“你不要骗我,我才不相信呢!”程某为了从黄某那里再得到20万元,于是拿出水果刀砍向周某的手臂。周某以为程某真的杀害自己,情急之下用手臂抵挡,程某手中的水果刀正好划伤了周某手臂(构成轻伤)。周某因患有白血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程某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但黄某知道。
    程某后来向黄某索要约定的20万元时,黄某说:“我只要你砍成轻伤你却把人砍死了,所以20万元就不给了”。程某恼羞成怒将黄某打成重伤。洪某主动交代的事实与检举的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洪某如实交代了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虽然知道该犯罪事实,但一直未发觉犯罪嫌疑人)。
    【问题】请按照案情描述顺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与法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陈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等存在争议,请说明相关争议观点及理由,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 3、[主观题]【案情】
    王某系A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构成自首从而对其予以减轻刑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事后,赵某的弟弟给王某5万元表示感谢,王某交其侄子王小六保管。后有人举报,A市监察委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终结移送A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王某以两罪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王小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A市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侦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认罚的态度,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对王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问题】:
    1.本案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2.对王小六涉嫌的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未经过立案侦查能不能直接提起公诉?为什么?
    3.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中对于涉及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管辖交叉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4.审判阶段王某认罪认罚,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该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 4、[主观题]【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物代偿”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认为,办公楼市价值为1.2亿元,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经其妻同意(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该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背书“不得转让”。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己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己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又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52分)
    【问题】
    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
    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5、因汇票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
    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
    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
    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
    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权人的影响是什么?
  • 5、[主观题]【案情(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
    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
    1.李某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被告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二审期间能否撤销该《通知》?为什么?
    4.二审中如果李某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同意李某的撤诉申请,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5.如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建设单位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撤销行为不服,如何救济?
    6.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法院支持该诉求应该做何种判决?
  • 6、[主观题]【案情(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A公司出资41%,B公司出资37%,C公司出资14%,D公司出资8%,均已实缴。B公司持有的37%股权中,有17%是代E公司持股,由E公司实际出资。
    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是E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
    甲公司拟增资2000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
    B公司向D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
    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问题】:
    1.C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
    2.C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
    3.D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
    5.D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
    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公司、D公司、E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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