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案例,___\_这也是行善要面对的风险和代价,__________在客观上也确实阻碍了更多的人见义勇为,让人们在做好人好事的时候有了后顾之忧。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A.虽然但是
B.B.即使也
C.C.尽管还
D.D.因为所以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并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及时的声援、表彰和奖励,我国各地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 )
①正义的行为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和支持
②维护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③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④社会需要更多的人践行正义行为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上述规定( )A.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和匡扶正义B.能够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C.能够完全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D.必将唤醒社会良知彻底扭转社会风气
我们所处的时代,既有“最美”集中______的沁人芬芳,也有对“花期”______的顾虑不安。公众对认定见义勇为者相关责任的强烈反应,也是担忧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有时候也需要考虑助力效用的大小、行为结果的好坏,但眼下最紧迫的,是呵护和保护每一个助人为善的______与行动,激发起人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散发 昙花一现 愿望
B、绽放 稍纵即逝 初衷
C、盛开 好景不长 想法
D、体现 白驹过隙 修为
杨先生乘坐电梯时劝阻一名老人抽烟引发争辩,不久抽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老人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一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二审判决:杨先生没有侵犯老人生命权的过失和故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撤销要求杨先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驳回死者家属二审诉求。此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发生变化表明( )
①人民法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②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公平,伸张正义
③公民与社会不文明现象做斗争时要硬拼
④司法公正有利于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在广东佛山一五金城内,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请根据下面提示,以“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为题写一短文,简述这一事件及事后人们对此的不同反应,并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短文必须包括以下要点: 人们的不同反应: 1)路过者之所以没有给予帮助,主要是因为冷漠; 2)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公共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 3)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这使许多人在想要帮助别人之前有了顾虑; 4)还有人建议要立法,要大力表扬见义勇为者; 你自己的观点(至少两点)。 注意: 1. 参照以上文字及下面文章开头所给提示,做必要的发挥想象。 2. 不要逐字翻译,只需正确表达出相关内容。 3. 词数150左右,开头已写好,不计入总词数。 4. 参考词汇: 1) 悲剧tragedy 5. 2)冷漠indifference (n.) indifferent (adj.) 6. 3) 良心conscience 7. 4) 道德 morality (n.), moral(adj.) 8. 5)见义勇为者Samaritan 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 On Oct. 13, two-year-old Yue Yue was knocked down by a van before being run over by a truck near a market in Foshan, Guangdong province, while 18 people ignored her severely injured body as she lay bleeding on the ground after the accident. The girl eventually received help from an elderly refuse collector but died later from injuries to the head. In response to the tragedy,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attitudes.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则明确写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增加保护见义勇为者、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等内容。民法总则
①凸显民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地位
②体现了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③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使道德具有可靠制度支撑
④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阅读下面的文字,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遭两车碾压的广东佛山女孩小悦悦离开人世。一个年幼生命的不幸遭遇,将两个肇事逃逸的司机以及十八个见危不助的冷漠路人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社会大讨论。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有人建议加大对肇事逃逸者的惩处力度,也有人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更有人认为,社会冷漠是“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彬案”的余波,主张立法保障和鼓励见义勇为者,反对舆论刻意误导民众;甚至有人指出这一切都源自社会深刻的信任危机。
对上述材料你有何看法?请据此写作。
要求:(1)立意自定;(2)角度自选;(3)题目自拟;(4)不得抄袭,不得套作。
对见义勇为者的判决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
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自选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审题提示】对材料内容与含义的理解作文是与现实生活相关的材料作文。材料讲述了一位82岁的孙老伯做了好事请求表扬遭到质疑的故事。材料表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待见义勇为的不同态度,反映了当下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道德观。考生作文或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行思考,或由此上升为对价值观、道德观的探讨,均视为符合题意。
材料内容丰富,含意很多:
1赞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教育、感染更多的人;
2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价值取向,应尊重孙老伯的“留姓名”和“表扬自己”;
3否定为名救人行为,不能为了得到表扬才去见义勇为,让“见义勇为”变味;
4思考见义勇为观念变化,反思见义勇为者高龄化背后的深层原因;
见义勇为者家属告民政局行政诉讼案2007年1月26日,北京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李成华家大棚起火,53岁的村民董柱德在提水灭火的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董柱德的行为被顺义区民政局认定为见义勇为,但仅获政府的5300余元补助。2007年11月,董柱德家属将邻居李成华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不过,因警方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法院只判决李成华给付董家补偿两万元。8月,董柱德家属向顺义区民政局申请公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等,但遭到拒绝。民政局的理由是董柱德并非见义勇为牺牲。家属对此不满,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时,顺义区民政局辩称,董柱德救火提水并不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危险,且警方出具结论认定董柱德死于突发心脏病,因此他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其家属不能享受抚恤金等待遇。一审法院认定董柱德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判决董家人败诉。后者不服,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董柱德帮助他人救火,在往返于提水的途中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董的行为已被顺义区民政局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在没有其他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董柱德不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的情况下,董柱德的家人称董之死属于见义勇为牺牲,具有事实依据。2008年4月3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顺义区民政局败诉,并令顺义区民政局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董柱德家人所提发给抚恤金的申请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