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在广东佛山一五金城内,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请根据下面提示,以“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为题写一短文,简述这一事件及事后人们对此的不同反应,并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短文必须包括以下要点: 人们的不同反应: 1)路过者之所以没有给予帮助,主要是因为冷漠; 2)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公共道德带来了负面影响; 3)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这使许多人在想要帮助别人之前有了顾虑; 4)还有人建议要立法,要大力表扬见义勇为者; 你自己的观点(至少两点)。 注意: 1. 参照以上文字及下面文章开头所给提示,做必要的发挥想象。 2. 不要逐字翻译,只需正确表达出相关内容。 3. 词数150左右,开头已写好,不计入总词数。 4. 参考词汇: 1) 悲剧tragedy 5. 2)冷漠indifference (n.) indifferent (adj.) 6. 3) 良心conscience 7. 4) 道德 morality (n.), moral(adj.) 8. 5)见义勇为者Samaritan Say no to indifference and awaken true love On Oct. 13, two-year-old Yue Yue was knocked down by a van before being run over by a truck near a market in Foshan, Guangdong province, while 18 people ignored her severely injured body as she lay bleeding on the ground after the accident. The girl eventually received help from an elderly refuse collector but died later from injuries to the head. In response to the tragedy, different people have different attitudes.
对见义勇为者的判决
2007年4月,曹杨和同学孙明去曹家店屯东一大沙坑玩,不料孙明失足掉入沙坑旁的池塘中,为抢救落水的孙明,曹杨溺水身亡。5月26日,曹杨的行为被农安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曹杨的父亲曹宪柏后向农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坑的承包者曹庆德、在承包地上挖沙子的张胜及闫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其各种损失近15万元。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让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却是:承包这个大坑的被告、擅自挖坑取沙的被告均无责任,被告农安镇闫家村委会承担原告曹宪柏儿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7万余元的30%,另70%共5万余元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见义勇为者父亲居然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这个“可怕”的判决,旋即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反响。有人说:“受到伤害的不仅是曹杨及其亲人,而是整个社会的良知。人们的社会道德与责任感一旦丧失,那是极其可怕的。”更有人说:“这与社会大力弘扬的见义勇为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贬值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彻底颠覆了我们心目中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尊崇,救人牺牲需自担七成责任,无疑是在亵渎良知! 曹宪柏对一审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进行了改判:撤销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挖沙人张胜赔偿曹杨父亲13万余元,农安镇闫家村民委员会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曹杨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溺水身亡,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曹宪柏作为监护人不存在未履行监护职责的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的正义终于为小英雄和他的父亲讨回了公道。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的情况?
某市推出政策,对见义勇为者子女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如住房补助、安排工作,并立法予以保障。对此,你怎么看?
今年新通过的《民法总则》增加了这样的条款:见义勇为者在救人时受到损害,可以得到补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损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助于()
①弘扬真善美的行为②培养人们的亲社会行为③依法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④身处危难之中的人们得到及时救助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