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议中心新建会议楼工程,土建工程已经完成并基本具备装修条件,为保证内部装饰效果,经研究决定,装修工程部分单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如下部分条款:(1)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2)结合招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家单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实地踏勘,所报价格为综合单价,视为已经考虑了各种综合因素。(3)本工程装饰施工期适逢奥运会。无论哪家中标,建设单位都理解为中标单位的报价已综合考虑了停工因素,保证不因此情况追加工程款。(4)主要装饰部位的石材由建设单位供货。经过激烈竞争,某装饰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大堂标高为8.7m,报告厅标高为4.6m,遂提出工程变更洽商的申请,要求增加脚手架搭设费用。在进行大堂石材施工过程中,为保护石材在脚手架拆除施工过程中不被破坏,建设单位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对石材进行大芯板保护,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费用的签商。由于特殊原因,奥运会测试赛提前进行,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提前停工。建设单位从南方采购石材,在汽运过程中突遇大水,造成石材迟于约定到达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否承担石材迟延供货的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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