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24条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B.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D.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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