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起责任”。规定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实行( )
A.三权分立 B.责任内阁制 C.民主共和政体 D.君主立宪政体
材料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特点?有何意义?
材料二“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打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谈谈你对中华民国的成立“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一***”的理解。
A、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统治权。被选举的资格为在国内居住满20年,任期7年,可连任。
B、废止国务院,组织政事堂。
C、中央政府仍设九部,直隶于大总统,各部总长由大总统任命。
D、设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
E、司法机关除大理院、总检察厅外,还设立了平政院,直隶于大总统。
近现代中国某部宪法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部宪法的颁布
A.表明中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变
B.说明临时大总统的权利仍至高无上
C.使宪政体制在中国得到真正实现
D.说明民主革命取得了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