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之子曾小某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丁是曾小某抢劫案中的证人。判决后,曾小某提起上诉,曾某聘请了律师丙作为曾小某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曾小某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曾某指使丁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原证词,丙在此期间还面授曾小某推翻原供述。关于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伪证罪的教唆犯
B.包庇罪
C.妨害作证罪的共犯
D.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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