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五项所称“不正当手段”,是指做假账、谎报业绩,报喜不报忧、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等手段。
A、虚假事迹
B、假学历、假资历
C、假学术成果
D、假评选条件
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B、做假账
C、挪用公款
D、贪污
()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
A、不做假账
B、客观公正
C、不偏不倚
D、搞好服务
()在2001年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
A、***总理
B、***总理
C、***总理
D、***主席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