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分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嚢”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本案违法主体是()。
A.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B.“泰元胶囊”的宣传人员C.“泰元胶囊”的听众D.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办事机构
相关热点: 生物工程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