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电子产品的要求十分苛刻,由于新购进的笔记本电脑开机速度超过10秒,故其将笔记本置于垃圾车。乙偶然路过垃圾车时,将笔记本抱回家。后乙向丙借款3000元,丙提出以此笔记本质押,乙同意并将笔记本交给丙。丙因外出几日,故将笔记本交由丁保管。戊是丁的同事看到此笔记本十分喜爱。丁为讨其欢心,将笔记本赠与其并当场交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戊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B.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C.丙有权要求戊返还笔记本D.乙是笔记本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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