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包庇罪C.单独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D.和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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