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中劳动,突然一根一万伏的高压电线断落,致使李某身亡。李某之妻向县供电局要求赔偿,而供电局却以电线断落不是自己的过错和没有赔偿的先例为由而拒绝。据调查:高压线是三年前架设的,所用的水泥杆、电线等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电局架设也符合规定,供电局对电线断落没有过错。李某在责任地里劳动,耕作时也没有过错。 问: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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