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如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有()。
Ⅰ.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Ⅱ.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Ⅲ.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Ⅳ.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A、50
B、100
C、200
D、400
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人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 (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 (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