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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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