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物流公司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8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的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甲材料供应商委托乙物流公司托运货物,货物包含有钢筋、水泥、黄沙,乙物流公司分三批运输。在运输途中,第一批黄沙因发生泥石流,造成全部损毁,而第二批钢筋因其保管不善发生锈蚀,第三批水泥在途中发生了合理损耗,甲材料供应商要求乙物流公司进行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物流公司必须对钢筋进行赔偿
B、乙物流公司可以不对黄沙进行赔偿
C、乙物流公司可以不对水泥进行赔偿
D、乙物流公司必须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方物流的运作方式是()
A、工商业网站-专业物流公司-工商业消费者
B、工商业网站-工商业消费者-专业物流公司
C、工商业消费者-工商业网站-专业物流公司
D、专业物流公司-工商业网站-工商业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