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大电商竞相在打造的各大消费节中大展拳脚。而消费者也是在诸多商家折扣、优惠的刺激之下陷入一片狂热的抢购之中,什么该买,什么不该买,早已不是考虑的因素,只有闭眼疯狂抢购。狂欢过后,消费者往往发现自己一时冲动买到的并非是“必需品”。记者做过调查,让市民列一列往年双十一购物的“后悔清单”,家用小电器、服饰化妆品和食品占到前三位。面对一堆堆的非“必需品”,消费者不禁痛言“剁手”。
运用“消费及其类型的知识”,谈一谈作为一名消费者,如何才能在狂欢节中避免“剁手”,做到理智消费?
A.190
B.2044
C.360
D.3744
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小电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企业,海关填发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取得含税收入12360元: (4)将2件自产A型小电器无偿赠送客户试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包装物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472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值40000元,含税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2)该企业出售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