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人共同所有的鱼塘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人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意赔偿请求金额的2/3,甲、乙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时,丙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b.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丙可以拒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c.甲、乙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不在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d.法院应在甲、乙、丙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相关热点: 造纸厂 调解书
有疑问?点此联系我们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