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原判决违法缺席判决,第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什,应在本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C.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除外
D.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查清事实后改判
曾某之子曾小某因抢劫乙的财物一审以抢劫罪定罪判刑。丁是曾小某抢劫案中的证人。判决后,曾小某提起上诉,曾某聘请了律师丙作为曾小某上诉案的辩护人。为使曾小某逃避刑事处罚,丙伙同曾某指使丁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改变原证词,丙在此期间还面授曾小某推翻原供述。关于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伪证罪的教唆犯
B.包庇罪
C.妨害作证罪的共犯
D.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3月21日,美国对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针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法院在意见中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包括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注:这里所指的是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2000年7月9家中国企业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中作出重新裁决的5家企业,而非指2002年11月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10家参加复审的中国浓缩果汁企业所得的零税率。)这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不可能在最后的上诉中再对零税率进行更改。相应地,在此案件最终结束的时候,中鲁等6家(含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企业的税率将维为“零”不变。据悉,美法院已要求美国商务部在45天内就此次二次表决作出回复,然后原、被告双方再对商务部的新决定在30天内作出评价。等双方作出反应后,国际贸易法院将作出最终的裁决。相关链接,1999年3月,美国8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91.84%的反倾销税,企图将中国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我国有11家企业奋起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4.88%,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51.74%,裁决的结果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未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2000年7月,山东中鲁、陕西海升等9家浓缩果汁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美国商务部;2002年11月15日,中国应诉企业中除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外又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何谓倾销?一般认为倾销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当一国政府认定外国企业通过倾销侵害本国企业及本国经济的利益时会采取什么手段加以阻止?而外国企业受到进口国政府的制裁时应如何面对才会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