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楚正议 其二
《楚正议 其二》所在的朝代及诗人
创作朝代:宋代
创作诗人:文彦博
《楚正议 其二》简体及繁体版本书写
简体版本正文:
大抵神存体不留,万安山下宅松楸。平生燕集歌欢友,伯寿应同泉下游。
繁体版本正文:
大抵神存體不留,萬安山下宅松楸。平生燕集歌歡友,伯壽應同泉下遊。
《楚正议 其二》拼音写法
拼音写法:
《楚正议 其二》诗人简介及创作背景
诗人简介:
(1006—1097)汾州介休人,字宽夫。仁宗天圣五年进士。累迁殿中侍御史。庆历七年,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以镇压贝州王则起义,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皇祐三年被劾罢相,出知许、青、永兴等州军。至和二年复相。嘉祐三年,出判河南等地,封潞国公。神宗朝,反对王安石变法,极论市易损国体,惹民怨,出判大名、河南府。元丰六年以太师致仕。哲宗元祐初,因司马光荐,为平章军国重事。五年,复致仕。历仕四朝,任将相五十年。卒谥忠烈。有《潞公集》。